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运营商拓展业务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T-20241231-03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1.2采购内容:拟采购无锡地区(崇安、南长、锡山、新吴、宜兴市)宏站、室分、微站、维护改造、综合解决方案设计、区域性规划设计、拓展能源等设计服务产品。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95万元(含税),税率6%,183.96万元(不含税)。注:小微企业纳税人税率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
地市 | 技术专家 | 一般设计人员 | 设计人数 |
(A类)配置 | (B类)配置 | ||
无锡 | 1 | 18 | 19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以设计人员服务工日不含税单价为基准价,最高限价为折扣(非OFF)100%,折扣(非OFF)=1-下浮率(%),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被否决。
采购内容 | 单位 | 基准价不含税单价(元) |
技术专家 | 人日 | 1425.00 |
一般设计人员 | 人日 | 807.50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一、勘察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国家颁发新的资质管理制度,则按新的资质管理制度执行。
二、设计资质:须具有以下(1)或(2)设计资质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有以下①、②、③设计资质: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国家颁发新的资质管理制度,则按新的资质管理制度执行。
1.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2021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一个同类(通信工程设计)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若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复印件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发票或其他结算文件,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若同时提供采购订单和结算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3)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4)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
1.5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2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无锡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江苏省级/无锡市】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12)《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月6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