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 9:00——2025年1月8日17:00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或成立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出现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机构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的业绩;
(四)报名机构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备3个仲裁或诉讼案件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
(五)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两年(2022-2023年度)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八)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公开比选开始时间均为2025年1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