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堆场混料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堆场混料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二次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唐曹审批投资项目函【2019】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在堆场现有场地对B、C、D、E料条的铁矿石粗混加工系统部分胶带机进行局部改造,新增转运站及胶带机通廊等设施,并对部分原有胶带机进行改造,以改进粗混的加工品质及提升系统能力,达到铁矿石粗混规模2000万t/年;同时对堆场A料条及堆场西端头进行改造,增加取料设备及输送线路,达到精混原料输送能力700万t/年,作为五矿(唐山)矿石发展有限公司精混生产的原料堆场。 2.2招标范围: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堆场混料升级改造工程采用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H-1、H-2、H-3、B-1转运站,新建3条输送线路胶带机,新建ER1电气室等,并在A料条增加2台全门架式刮板取料机和相应的输送胶带机、道床与轨道等设施。本工程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方案制定、地表测量及勘察、工程设计(含工艺包获得转让或许可使用)、设备采购和供货、土建施工、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设备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无负荷试车、有负荷试车、移交、性能考核、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需对项目的整体性、完整性负责,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确保项目满足环保、工艺要求,正常投入使用。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十八加。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除刮板取料机外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其中所有建筑工程不迟于2019年12月31日完工;刮板取料机采购安装周期160日历天,其中:第一台刮板取料机不迟于2020年1月20日前投产使用,第二台刮板取料机不迟于2020年3月31日前投产使用。 2.4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010)63963855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010)63963855 (010)6396385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注册证书及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以证明其投标时在投标单位工作。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010)63963855 (010)63963855主持建筑的负责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主持结构的负责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需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9-30 08:30至2019-10-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