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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08 医疗设备  

(招标编号:CLF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 招标条件

本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55万元,招标人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一览表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是否需要医疗器械注册证

1

耳钻(颅底钻)

1套

人民币55万元

需要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 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 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 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时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供货时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提供承诺书,不提供视为不响应);(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 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7. 出具加盖公章、有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供应商廉洁守约承诺书》。(格式和内容详见“供应商廉洁守约承诺书”,不得擅自删改)。

8.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 1 月 8 日9时00分到2025年 1 月 15 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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