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项目名称:三明沙县消防救援实训基地服务有限公司采购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谈判文件书第三章。
3、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00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服务期限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三明沙县消防救援实训基地服务有限公司采购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1 |
400000元 |
1年 |
道路客运服务 |
否 |
4、投标人资格标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格式自拟)。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其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发售: 从2025年01月08日起至2025年01月14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纸质版或电子版),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闫敏
手机:13720072751(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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