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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医院CT专用辐射防护装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09 辐射防护   防护装置   淮安市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编号:HR(请登录)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淮安医院CT专用辐射防护装置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

(六)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三、磋商文件发布、获取信息:

 公告期限、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6日(9:00-11:30;下午14:00-17: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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