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2a标项目经理部已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宁省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PPP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来自于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和中铁建投(辽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2a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凌绥高速项目:凌源(蒙辽界)至绥中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2a标,起终点里程为K33+600~K53+900,路线全长20.3公里。项目位于朝阳市喀左县境内,主线设计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6.0m,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3.0m。(2)、主要工程数量:本项目挖方442万方,填方354万方。大桥1401m/3座,中桥154m/2座,立交桥710m/5座,天桥410m/5座,匝道桥461m/3座,小桥1座,通道桥19座,涵洞46座,桩基810根,预制T梁934片。隧道2座,总长1.487公里,沥青路面54.7万平米,水稳基层45.0万平米。本标段计划工期:1460天,竣工日期:2026年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河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具有本次招标有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开户许可证、代理授权书、开采证明、资源税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资质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须出具2023、2024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其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在2年以上。
(5)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3年、2024年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花岗岩路缘石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具有本次招标有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开户许可证、代理授权书、开采证明、资源税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资质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须出具2023、2024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其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在2年以上。
(5)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3年、2024年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具有本次招标有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开户许可证、代理授权书、开采证明、资源税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资质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须出具2023、2024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其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在2年以上。
(5)履约信用: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3年、2024年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矿粉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须出具2023、2024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22年-2024年)每年的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其各项指标须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22年-202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或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投标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
(8)其他要求:代理商要注明矿粉来源生产厂的详细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代理商要出具矿粉生产厂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制造工厂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代理销售协议等),厂家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2年1月-开标当日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2年1月-开标当日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8日……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8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9日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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