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乐清湾港区通用作业区(C区)一期工程(后阶段)电动工程自卸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6 自卸车   工程自卸车   工程自卸  
一、招标编号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货物名称及数量:2辆电动工程自卸车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生产、调试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试运行不少于15个日历日后通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前需完成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检验)。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制造商(包括代理商代理的制造商)具有完成电动工程自卸车设计、制造、检验检测、现场安装、缺陷修复和售后服务相适应的能力。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所投品牌电动工程自卸车的销售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清单以及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产品规格等相关合同内容)加盖公章。

4、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代理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1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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