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明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明发改审批(2025〕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招标人为明水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明水县公路客运站西侧停车场。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设置480千瓦充电堆6台,液冷单枪充电终端6台,双枪充电终端22台,630千伏安箱式变压器6台,司机休息室 40平方米,配套建设照明、监控、标志标识等附属工程。
2.4计划工期: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6月30日,共计112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容与施工图纸不符之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4100106.3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提供连续三个月(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中国判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人需提供截图及承诺)。
(2)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日期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需提供截图及承诺)。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需提供承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下载时间为2025年 02 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02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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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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