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2024年通信杆维护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2024年通信杆维护服务项目,TXZB-GSTT-2025-00356。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维护服务单位,为嘉峪关市新华路、建设路共177个通信杆提供维护服务。
1.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1家,成交份额100%。
■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 不设置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4.38万元(不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嘉峪关市新华路、建设路共177个通信杆提供维护服务。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杆安全隐患排查、基础固定、故障处理,通信杆外市电线路巡检维护及故障处理等工作。
2.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5.85万元(含税)。
2.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量维护工作。
2.4 质保期:1年。
2.5 施工地点:嘉峪关市新华路、建设路。
2.6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7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3.2.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注:根据建市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尚未明确。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并登录及时完成资质证书的更新。若证书有效期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
3.3 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3.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3.3.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6.1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6.2 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3 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4 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至少2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
证明材料:上述所有人员以证书、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2024年6月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职工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缺一项不满足资格要求(注: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进场前,采购人或其分公司将对上述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人员与应答文件提供的不匹配,将限期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应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派驻进场,如逾期未办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如在进场后须更换其他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需提前向采购人或其分公司报备,在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人员更换)。
3.7 其它要求:
3.7.1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2 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8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3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3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3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8)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0)与其他供应商“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1)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22)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25日8时30分至2025年2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