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在混凝土平屋顶上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总共安装420块710W双面双玻单晶硅组件,整套光伏系统采用了3台逆变器和1套并网开关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 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柜、支架、配套线缆安装等。
2.3工程地点: 常熟市
2.4合同估算价: 66万元
2.5总工期: 40日历天(以批准的开工日期起计算),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并网发电):2025年4月23日
2.6标段划分: 共1个标段
2.7其他: /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承装五级或以上、承修五级或以上、承试五级或以上,三项需同时满足)。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申请人办理投标申请、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 2025-2-26(至)2025-2-28(节假日除外) ,每日08:30-11:30,下午13:00-16:00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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