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7.5719万元;
最高限价:197.5719万元;
采购需求:德惠市夏家店街道排水沟治理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双方签订合同后至2025年6月30日前竣工;
质量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l76-2007)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量员、施工员具有水利工程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上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4.3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4.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9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10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天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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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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