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广西南宁九家支公司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1.2采购范围: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广西南宁九家支公司提供秩序维护服务;广西南宁九家支公司项目管理面积约12489.94㎡;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项目性质:服务。
1.5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1.6服务地点:
序号 |
支公司 |
地址 |
1 |
城北、西乡塘 |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9号 |
2 |
宾阳 |
广西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路64号 |
3 |
上林 |
广西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111号 |
4 |
隆安 |
广西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06号 |
5 |
横州 |
广西横州市横州镇宝华西路001号 |
6 |
邕宁 |
广西南宁市邕宁区彩虹南路35号 |
1.7项目预算:约66.65万元。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磋商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之日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2.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需包含当天日期,具体详见“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公章。
2.6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8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标的页、签字盖章页。
2.9至少8名秩序维护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保安员证。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放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8:3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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