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仙桃市分公司。
1.3 (请登录)
1.4 服务地点:仙桃市。
1.5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 采购内容:拟采购2025 年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按800 元/车/月测算,31 台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预计费用297600 元/年,实际费用按月据实结算,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7 成交单位数量:成交人1 名。
1.8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29.76 万元,单价限价800 元/车/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单价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2.相关要求
2.1 服务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8、主要资料条件:
由于新能源汽车充电的特殊性,要求供应商充电站须在项目所在地,至少有50 个充电车位,充电桩应适配采购人的新能源车辆的充电协议。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比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3 月18 日09 时00 分至 2025 年3 月20 日17 时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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