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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智能化(硬件)建设采购项目电子化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8 智能化   硬件建设   电子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C

项目名称: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智能化(硬件)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817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购2023F001036220 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智能化(硬件)建设采购项目 1 260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9日 00:00 至 2025年03月26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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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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