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见附件。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23:59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经济实力,成立时间一年以上。
(二)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不存在涉诉事由与建设银行采购项目密切相关或作为被告涉及重大侵权的未决诉讼。
(三)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尚未移除的工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五)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公司),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六)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七)须承诺如果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行方有权取消其参与采购或中标资格,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出现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八)履约过程中,如果需要使用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与投标人有下列关系之一:母子公司、同属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的相关资源,则投标人应取得关联企业的授权,以确保采购涉及到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九)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十一)具有品牌生产企业授权函、品牌生产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十二)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等。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四)具有近一年有相关的设备销售案例案例和近一年开展业务的案例(需提供合同及正式发票)。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韩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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