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城东街道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工作内容包括场地平整、草坪铺种、草籽撒播并养护及园路铺筑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 约50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5月9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获得园林绿化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资格)(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0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以来,承担过合同价≥35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注: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同时具备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自 2023年3月18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4年3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4年12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3月18日 10 时00分至 2025 年3月23 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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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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