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高安市园林管理处草花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 元
最高限价:8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5B001375831 |
绿化管护经费项目 |
1 |
批 |
8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1、第一期:2025年5月份(2025年5月完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第二期:2025年7月份(2025年7月完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3、第三期: 2025年国庆节前(2025年10月完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4、第四期:2026年春节前(2025年12月30日前完工,同时养护至2026年4月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4.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3.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具有中级花卉园艺师证书。(提供以上证书及开标前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4.3.2、投标单位自有洒水车1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购车发票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0日 00:00 至 2025年03月27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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