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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2025年-2026年总部直接管理项目(光缆、国际海陆缆等专业)工程可研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9 光缆   专业工程   工程可研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2025年-2026年总部直接管理项目(光缆、国际海陆缆等专业)工程可研设计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2025年-2026年总部直接管理项目(光缆、国际海陆缆等专业)工程可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但不包括涉密工程、特通工程、及设计服务直接采购的工程。

    工程可研、设计及技术服务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程技术规范书、勘察测绘、核对和确认设备配置、采购支撑服务、设计交底,以及工程实施和工程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支撑、担任所承担设计工作工程项目后评价支撑服务等;全网规划设计包括按照集团云网融合的总体要求,研究云网发展的总体方向、思路、策略及本专业的方向、思路、策略,制定本专业的总体建设方案、多专业的协同建设方案,同时负责本专业或跨专业重大事宜的专项设计工作等。本次招标上述各项费用统一取费,不再分类计取。

    ……

    本批集采划分为7个标段(标段1-6为光缆可研+设计,标段7为国际海陆缆可研+设计),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对应实施省份

工程总投资估算(万元,不含税)

最高限价

预估设计服务费(万元,不含税)

预估设计服务费增值税税额(万元)

预估设计服务费(万元,含税)

采购方式

1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

64,432.50

80%

1,739.68

104.38

1,844.06

公开招标

2

山西、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宁夏

55,156.20

80%

1,489.22

89.35

1,578.57

3

河北、内蒙古、辽宁、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

47,421.00

80%

1,280.37

76.82

1,357.19

4

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

39,325.00

80%

1,061.78

63.71

1,125.49

5

天津、河北、辽宁、山东、西藏、青海、新疆

26,672.80

80%

720.17

43.21

763.38

6

福建、江西、湖北、重庆、贵州

17,226.00

80%

465.10

27.91

493.01

7

内蒙古、上海、福建、山东、广东、海南、新疆等中国境内及境外

374,241.60

80%

321.92

19.32

341.24

合计

624,475.10

——

7,078.24

424.70

7,502.94

 

 

    注:与设计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遵照国家关于增值税的规定计列增值税,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订单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和订单金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1-标段7)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4近三年内(定义:2022年1月1日至本批集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下均相同),标段1至标段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省级及以上干线光缆线路工程相关工程设计经验,需提供3个工程可研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3个单项设计合同或订单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标段7具有海缆线路工程相关可研或设计经验,需提供3个工程可研投资金额在250万元及以上或3个单项合同或订单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可研或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证明文件:①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单项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②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的关键页(包括协议名称页、金额页(如有)、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框架协议项下对应的订单、订单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或订单的签订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本批集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1)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6)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5年3月19日17时00分到2025年3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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