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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农产品检测服务站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3-19 农产品   产品检测   品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

项目名称:阜宁县农产品检测服务站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5万元

采购需求:

 

阜宁县农产品检测服务站建设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安全检测室改(扩)建必要的仪器设备、耗材、台式合格证一体机、相关制度等相关设备采购、安装、集成、调试、衍生服务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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