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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0 副食品   食品   副食品集中配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赣州市某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第二次)

预算金额:约人民币60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国产产品)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1

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包①:肉、禽类、禽蛋、水产、冻货配送服务)

1

肉、禽类、禽蛋、水产、冻货按要求采购、粗加工、供货、配送及退换等服务。

约300万元/年

2

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包②:蔬菜、水果、干货、豆制品、奶制品、调味品和其他副食配送服务)

1

蔬菜、水果、干货、豆制品、奶制品、调味品和其他副食按要求采购、粗加工、供货、配送及退换等服务。

约300万元/年

说明:本次遴选副食品配送单位名录采购项目,两个包分别选招2家供应商入围配送名录、1家供应商入围替补名录,同一报价方在本项目中包①包②兼投不投中,以包①中标为先,即若包①已中标则不参与包②评审。

根据规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成交)数量的3倍以上,不足3倍但达到2倍的,即:当每个包有效投标单位数量为4至5家时,招标项目改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2轮谈判3次报价程序,采用原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继续组织评审,当任意一个包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小于4家时,本项目废标。

此预算金额仅作为报价参考,中标后按照使用单位实际配送数量及金额进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期。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6.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登记备案。

9.涉及军地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问题线索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31日,每天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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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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