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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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火灾报警系统 | 13% | 批 | 1 |
1.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 2)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须具有一项电厂或工业厂房类似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署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投运业绩需提供投运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3.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 4)供应商不得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商进行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报价。
5. 5)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6)供应商没有处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间内。
7. 7)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采购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