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辅机协同研发环境(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主辅机协同研发环境(设备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设备名称:主辅机协同研发环境
2.2 招标编号:0730-2
2.3 数量:2套
2.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2.5交付期:合同签字生效后5个月内完成交付,7个月内完成验收评审。
2.6主要用途:随着产品开发复杂度的不断提高,基于数字样机的产品开发过程需要整合多学科、多工具链和多团队协同工作。为了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数据一致性与变更可控性,构建主辅机协同研发环境至关重要。
主辅机协同研发环境的主要指标:
1)支持云化部署与协同访问;
2)支持数字样机构型数据管理;
3)支持数字样机构型数据在线签审、变更与基线管理;
4)支持数字样机构型数据在线检索与权限管理;
5)提供两台服务器与显示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
注:1)对于不便于提供的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非盈利事业单位,例如高校,需提供事业单位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入支出表);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在中国大陆要有实施同类项目1个及以上(含1个)的同类案例(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署盖章页)。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日查询相关网站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
3.5其他要求:
A、本项目为线上和线下同时开标项目,若经电子招标平台的检测,出现围串标预警情况,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B、投标方所投设备的原产地为中国大陆。
C、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投标文件中如有敏感文件(密级标识为受控、商密、内部、国家秘密等),不得上传至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可纸质密封递交。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5年03月21日9:00起至2025年03月28日16:30止,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