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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二、项目编号:20(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详见采购文件

1

签订合同后30日内

南京市

6年试剂耗材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5万元;

3.最高限价:5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1.该设备属医疗器械,须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许可和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时在投标时需提供获得所投货物授权书的书面承诺:若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商无法提供所投货物授权书,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所有投标保证金,且视为虚假投标,按相关规定处理。

3.该项目设备具备专机专用试剂(耗材),不报试剂(耗材)价格和不提供报价依据的作为不合格投标,平台产品需提供平台编码和注册证号。(详见耗材报价要求)

4.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平台/非平台价格变动处理办法(提供书面承诺书,详见耗材报价要求)。

5.需提供设备全生命周期相关试剂(耗材)不断供承诺。

6.中标供应商承诺试剂(耗材)供货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不少于医院根据生产企业授权办理完成供应商变更的时间。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3月28日,每日8: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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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手机:1326023042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heng@dlzb.com
电话:010-53658972
QQ:31310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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