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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和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永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和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40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4F001356145 清理规范农经权确权登记和林权登记 1 40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清理规范及整合建库签订合同后按省厅进度要求完成该项目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省级验收,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吉财购〔2023〕24号文相关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书面承诺格式见第四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4日 00:00 至 2025年03月29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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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手机:1326023042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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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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