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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航局拉萨市东嘎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标段项目电气自控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3 电气   污水处理厂工程   中交一航局  

公告截止时间:2025-04-03 12:00:00

拉萨市东嘎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标段项目电气自控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拉萨市东嘎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标段项目

招标人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气自控物资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拉萨市东嘎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建设一座日处理规模1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中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配水排泥井及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渠及尾水泵房、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及消防泵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加药间、机修车间及库房、综合楼、门卫等。

2.2招标范围:详见附表-招标物资采购计划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滨海分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经会记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供货体系。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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