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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中心外立面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3-24 外立面改造   立面改造   外立面  
项目名称: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中心外立面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7122元

最高限价:537122元

采购需求: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中心外立面改造工程,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二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故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3月31日,每日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河南省泰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携相关证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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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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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34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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