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兴安盟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地址:兴安盟人民医院新址(罕山西街66号)
4.招标控制价:13.5万元
5.项目内容:根据《发改社会〔2024〕737号》文件。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所需资金,由超长期国债、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筹措安排的要求,完成兴安盟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协助开展阶段性过程稿评审和专题研讨、协助完成项目评审答辩、协助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工作;协助业主进行成果送审、报批、修订;根据业主要求及时提交各项咨询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査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6.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
供应商具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备案专业须包括信息化工程),甲级资信证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机械(含智能制造)专业及工程技术经济专业咨询工程师至少5名;
(2)业绩要求:
至少承担过医疗类项目或医疗专业申请债券资金项目相关工作2个及以上。
三、公告期限及响应文件提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天。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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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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