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04-16 17:00
招标编号:XNWZ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区域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四川、贵州、重庆区域所承建的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采购单位为招标人所属区域各分子公司或项目部,依据框架协议签订买卖合同。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招标依据
2.1招标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签订框架协议日起一年内,招标人在四川、贵州、重庆所有分子公司及项目部所需钢材。具体包件数量、划分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 |
标的物名称 |
暂定数量(吨) |
供货日期 |
区域范围 |
招标文件费用 |
备注 |
GC -01 |
钢材 |
200000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四川、贵州、重庆区域承建项目 |
注:此数量为暂估量,结算时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4.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应为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生产厂需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近3年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供货业绩。
4.2生产商:
(一)生产商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验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近3年具有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
(二)资格后审应提报下列有关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近3年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供货业绩资料。
4.3销售商:
(一)销售商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有完善的保障供应体系。
(二)资格后审应提报下列有关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提供所供应钢材厂家的质量检测报告;销售商无需提供生产能力证明,但需提供供应能力证明;近3年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供货业绩资料。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不得存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4.6投标人在限制交易名录内、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与招标人存在经济纠纷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批物资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售标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 4 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