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BJ(请登录)
2.项目名称:锦江大道(2024)3号地块展示中心装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7.891881万元
5.最高限价:167.891881万元
6.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专业施工单位负责锦江大道(2024)3号地块展示中心装饰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磋商。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7.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7.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7.5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原件截图。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原件截图。②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③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须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
7.6 供应商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7.7 供应商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诚信专项等级须为 B 级及以上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04日至2025年4月11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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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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