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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项目二次-第一包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08 综合保险   保险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项目名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50,0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汴金财磋商采购-2025-3-1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项目家庭财险 150000 1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磋商内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分为家庭财险和民生财险两大类,涵盖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盗抢、电动车防盗、公共区域未成年人溺水、意外家庭财产损失救助等20余种保险类目(详见磋商内容和要求)
(2)包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包段
一包段: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项目家庭财险
(3)服务期限:1年
(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现行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直接参与投标,也可以将资格授权给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以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日期不超过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时间2023或2024年)。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09日 至 2025年04月21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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