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应急救援电源车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应急救援电源车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应急救援电源车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请登录)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电源车公开招标,使用单位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数量1辆,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指导安装、调试、运输、装卸、上牌、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率13%)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少于三份相同或相近技术参数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质量证明,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交货地点:(请登录)
4、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18个月。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被买方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对招标人后期所需标的物配套件中,涉及投标人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通过代理商、中间商销售给招标人。投标人需以《承诺函》形式明确上述内容,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招标人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具有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投标车辆需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整车需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资质证件。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9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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