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泰能电力开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五次服务授权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6 电力开发   集体企业   第五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分标名称

包号

网省采购申请号

技术规范书编码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最高限价,含税(万元)/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含税(万元)

税率(%)

最高折扣比例(%)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工期(天)/
框架协议有效期

电压等级描述

本次采购范围

专用资质要求

专用业绩要求

人员要求

质量标准

结算规则

项目地点及承包方式

代理费支付方

合同文本编号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

是否限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808-其他综合服务框架

包1

1016G2100000005X5SEM

 B0YG-100000002-00362

天津市泰能电力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发电车租赁框架-包1

天津市泰能电力开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发电车租赁框架

100

13

100

2025/5/19

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在有效期内,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100%时协议即行终止(最高不得超过120%);有效期满,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即行终止;超出框架协议有效期,协议执行金额仍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的,继续执行至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即行终止协议。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届时协议执行金额无论是否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协议即行终止。

天津市泰能电力开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发电车租赁框架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

满足国家、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项目单位需求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天津市,            /

中标方

SGTYHT/23-QT-001  服务框架采购协议

折扣比例

/

808-其他综合服务框架

包2

1016G2100000005X5SEN

B0YG-100000002-00362

天津市泰能电力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发电车租赁框架-包2

天津市泰能电力开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发电车租赁框架

100

13

100

2025/5/19

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在有效期内,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100%时协议即行终止(最高不得超过120%);有效期满,本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时即行终止;超出框架协议有效期,协议执行金额仍未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的,继续执行至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的80%即行终止协议。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届时协议执行金额无论是否达到预期框架释放总金额80%,协议即行终止。

天津市泰能电力开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发电车租赁框架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

满足国家、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项目单位需求

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天津市,            /

中标方

SGTYHT/23-QT-001  服务框架采购协议

折扣比例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其他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6日17:00至2025年4月22日00: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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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震
手机:1305130207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angzhen@dlzb.com
电话:010-53340867
QQ:37703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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