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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庄圩乡水庄村河道整治工程重新招标第1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4 河道整治   泗阳   泗阳县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泗阳县庄圩乡水庄村;

1.2本标段规模:本次工程改造面积约1500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一般土方开挖、沟、槽土方开挖、一般土方填筑、余方弃置、石挡土墙、护坡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招标预算价:299369.61元,招标控制价:299369.61元;

1.4工期:20日历天;

1.5质量要求:合格。

1.6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 分,每低1%扣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资格须具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证 );

4.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4日08:30至2025年04月27日17:3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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