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YZB
项目名称:天津市急救中心除颤监护仪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7.2万元
最高限价:197.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97.2 | 197.2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不是所供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四)2024年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减税、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减税、免税的申报材料)(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注:1.供应商为其他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书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25日 到 2025年04月30日 ,每天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14点0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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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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