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2025-2027年度电梯维保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2562030702030110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2025-2027年在用电梯定期维护保养和零星维修。主要工作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对楚雄卷烟厂38台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对检验整改项及零星维修项进行整改维修,达到安全使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2.4 项目地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合同壹签两年,每年度招标人根据当年服务履约能力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审,若考核评审不合格将解除合同。
2.6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为:100% 。
2.8项目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169.50万元(两年、含税),下不保底,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其他资格要求:
3.4.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特种设备安全法定资质,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修理或维修,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级别B级及以上,许可证上未体现级别的,许可参数额定速度V应满足本项目电梯维护保养设备的要求);
3.4.2人员要求:拟派驻现场维保人员4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作业-电梯修理)。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5月07日,每天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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