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FCX2
2.项目名称:方城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
3.项目预算金额:27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270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FCX202504003-1 |
方城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第一标段 |
2700000.00 |
27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购置DR(数字化放射摄影)1台(详见采购需求)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2.3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8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类产品的需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3.9投标人需做出“无行贿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 4 月 28 日至2025年 5 月 7 日,每天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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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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