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机动车和非道路机械移动源尾气检测项目(2025)
预算金额:53.1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3.16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机动车和非道路机械移动源尾气检测项目(2025)
2.项目编号:JSZC-320200-PXGJ-G2025-0045
3.项目预算金额:53.16万元。
4.项目最高限价:53.16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采购需求:机动车尾气检测:包括柴油车尾气路检路查和柴油车入户抽测,对道路行驶柴油车和用车大户企业柴油车尾气排放进行监督抽测,检测数量1200 辆次,并对车辆污染控制装置和OBD进行查验。
非道路机械尾气检测:对施工工地、厂矿企业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非道路机械尾气排放进行监督抽测,抽测数量960台次,并对机械污染控制装置和环保编码进行查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期限顺延。
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否
9.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双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双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由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双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期限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具有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7.《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8.《联合体协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无;
2.2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内容须包含本项目所需检测的所有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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