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康县碳汇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其保康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采购人为保康县碳汇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编号:B(请登录)
2、项目名称:保康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第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碳汇市场营销的实际收益比例报价,投标最高限价为实际收益的43 %。
5、采购需求:
(1)项目地点:保康县
(2)采购需求:碳汇的设计、项目审定、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与备案、后期的碳汇市场营销等;联合开发林业碳汇,完成进入国家 CCER 平台进行备案和签发。(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标包划分: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
(1)项目开发时限:项目申报期,即从签署项目开发合同起至项目备案,不超过 18 个月。(如无特殊情况,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此项工作,采购人有权另选项目合作开发服务方,同时终止开发合同)
(2)项目合作年限:项目收益期合作年限初步确定为一个计入减排期,即20 年。具体合作年限以最终签订开发合同约定的年限为准。项目实施期间,若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致使项目无法实施,经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每天 08:3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