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A1-1工区下部附属混凝土施工劳务(2025年第一批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A1-1工区下部附属混凝土施工劳务(2025年第一批次)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下部附属混凝土施工,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分项项目 |
计划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合计金额 (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下部附属混凝土施工 |
2789 |
m? |
805.50 |
2,246,539.50 |
|
合计: |
2,246,539.50 |
2.3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4 服务地点: 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甲方指定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国家、黑龙江省及行业标准,并符合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2.6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安全相关规定。
2.7 最高投标限价:2,246,539.50元人民币
2.8 代理服务费:14983.39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 信誉要求:
(请登录)3.4 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5 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根据《黑龙江省交通关闭保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 于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0日00时00分至2025年5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