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野高速公路BZTJ-8标临时用地分户测量、勘测定界报告编制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 巴野高速公路BZTJ-8标 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桥隧 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桥隧 分公司对本项目巴野高速公路BZTJ-8标项目经理部临时用地分户测量、勘测定界报告编制服务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BZTJ-8 标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K53+775-K65+515、K69+285-K70+246 临时工程、路基、桥涵、隧道、路侧绿化工程施工,全线路面工程施工(不含巴东长江二桥钢桥面铺装,含平阳互通)。(含:①桥梁工程。其中苏家坡大桥为 3×30m+(60+110+60)m 悬浇梁,狮子岭大桥为 60m+110m+60m 悬浇梁;②隧道 3379m/2.5 座。其中葛藤山隧道 1630m/0.5 座(葛藤山隧道全长 4522m)、柳家山隧道 1305m、狮子岭隧道 444m;③路基工程;④野三关北互通 1 座,野三关枢纽 1 座;⑤全线路面工程(不含巴东长江二桥钢桥面铺装、含平阳互通);K53+775-K65+515、K69+285-K70+246 路侧,及野三关北互通、野三关枢纽互通路侧绿化工程。不含:①交安;②房建;③机电)。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巴野高速公路BZTJ-8标项目经理部临时用地分户测量、勘测定界报告编制服务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履约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0日10 时,……报名获取询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