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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请登录)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采购预算

工期

1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1项

751,325.35元

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

2.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8.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本项目磋商文件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4.购买磋商文件(报名)时间:2025年05月14日 至 2025年05月21日(仅限工作日的:9: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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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震
手机:1305130207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angzhen@dlzb.com
电话:010-53340867
QQ:37703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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