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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福州监狱小规模工程(5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5-14 监狱   规模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福州监狱委托,对FJGC2025002-1、2025-2026年度福州监狱小规模工程(5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5-2026年度福州监狱小规模工程(5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2025002-1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福州监狱小规模工程(5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采购包1(2025-2026年度福州监狱小规模工程(5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9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19,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2025年度福州监狱50万元以下零星修缮工程

1(年)

详见磋商文件

1,900,0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合同包预估采购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合同期限届满),若有项目任在履约或未履约完毕的,成交人必须无条件履约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2)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方面许可的,应从其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但不得低于前述资质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的规定。

环境标志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的规定。

绿色建材: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14至2025-05-2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登录)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27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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