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发电场选址及预可研招标公告
日期:2019-11-05 规划   战略规划   潮流能  
受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发电场选址及预可研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发电场选址及预可研
项目编号:1941STC4173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围绕潮流能规模化应用,在舟山海域开展百兆瓦级潮流能发电场选址研究,完成潜在场区的潮流能资源补充调查与评估等,开展潮流能发电场建设辅助设计,编制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进一步扩大潮流能示范规模、推进我国海洋能工程化应用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010)63963855 (010)63963855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                           本项目鼓励投标人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联合体进行投标。5) 接受联合体投标。①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以上1- 3项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他投标人资格条件                           (如有)(联合体成员资质须与其在联合体中的分工相匹配)。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本项目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联合体各组成单位在实施本项目前自行拥有的拟用于本项目的知识产权仍归其所有,而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新产生的知识产权至少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拥有),并指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主要工作任务。该联合体投标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或中标无效。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8)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04日 19:00 至 2019年11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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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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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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