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市井十洲城(一期、二期)现场标准化 CI 分项工程(第二次)
2、建设地点:市井十洲城(一期)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片区,规划海丝大街南侧、经五路东侧、丰海路北侧、经六路西侧;市井十洲城(二 期)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片区,规划海丝大街南侧、经六路东侧、丰海路北侧、经七路西侧。
3、建设规模:市井十洲城(一期)用地面积为 28831.68 平方米(约合 43.25 亩),总建筑面积为 98693.41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 65097.52 平方米, 不计容建筑面积为33595.89 平方米,容积率≤2.2,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 建筑高度 60 米以下,具体详见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市井十洲城(二期)用地 面积为 33727.56 平方米(约合 50.6亩),地块总建筑面积为 145238.97 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为 76004.63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 69234.76 平方米,容积率 ≤2.2,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高度 60 米以下,具体详见提供的初步 设计文件。项目建设规模最终以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包含现场标准化 CI 分项工程,详见招标清单。
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控制价,下同): 449.1万元(不含税)。
6、承包方式:专业分包。
7、工程质量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
计及方案施工,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要求。
8、工期:
(1)按项目实际要求进场,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按招标人要求无条件配合,满足
项目部要求;
(2)人员、机械投入:必须保证所有的工作面 24 小时连续作业,满足甲方需求。
(3)乙方、机械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力、机械,按时合理有序地组织配合。如
项目部有赶工、检查要求,应无条件服从配合组织。
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以及国家、
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不接受自
然人投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注
册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