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墨玉县城区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二期)(EPC+O模式)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9 污水资源化   资源化利用   墨玉县  
  一、招标条件 和田地区墨玉县城区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编号:65322225052900482003)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及一般债券75.0%、地县财政预算资金25.0%,招标人为墨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2.项目规模: 1.新建生态蓄水池1座,容积300万立方米;2.新建至蓄水池中水输水管线47千米,管径DN600;3.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等。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包)名称: 和田地区墨玉县城区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二期)(EPC+O模式)总承包标段 招标范围: 完成和田地区墨玉县城区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及竣工验收移交后的运营管理。包括1.新建生态蓄水池1座,容积300万立方米;2.新建至蓄水池中水输水管线47千米,管径DN600;3.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等,以及设计技术方案的优化、施工图设计及配套服务等,施工,以及项目所需配套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以及竣工验收移交后的运营管理,运营管理服务期为30年(包括在运营管理服务期内对本项目投资负责还本付息等,偿还期为运营管理服务期的前20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质要求:①运营企业要求: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对工程实施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运营负总责;②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成员配备不超过3家,联合体应指定运营企业为牵头人,提供EPC+O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设计、施工、运营为一体的管理方案等,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②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⑤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⑥如1家单位投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所有资质及要求。(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履约能力强。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7)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9日到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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