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南省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二期项目(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以 (东审政投〔2025〕69号、9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方临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招标人为东方临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为119536.89万元,项目采用(非)装配式建造并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必要的基础资料,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南省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二期项目(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1 项目建设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福久村东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27.42公顷(411.30亩),安置宅基地总户数802户,宅基地总用地面积13.97公顷(209.5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三项:1.配套市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二期(A区)内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等(不含变配电工程)。包含公共停车场1处6400㎡;园区道路工程总长度7310m(主入口道路红线宽度为14m,长度1433m;宅间主要道路红线宽度8m,长度1076m;宅间次要道路红线宽度5.5m,长度4801m)。2.市政工程(非涉铁)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给水、电力、燃气、通讯四种市政管线,其中综合管线的设计起点为园区五西路,终点至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二期(A区)主入口。新建每类市政管道长度3.0km(燃气管线及其配套内容非本次设计范围,仅预留管位;电力线缆及其配套内容非本次设计范围,仅预留电力套管及管位;通信线缆及其配套内容非本次设计范围,仅预留电力套管及管位)以及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二期(A区)北侧乡道改扩建(道路面积9587.6㎡,总长958.76m)。3.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4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村委会、幼儿园、农贸市场、邻里商业中心a、b两栋)。其中村委会建筑面积1468㎡;幼儿园建筑面积2877.79㎡;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515.20㎡;邻里商业中心a栋建筑面积3730.65㎡,b栋建筑面积1965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
(2)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7.42公顷(411.30亩),安置宅基地总户数802户,宅基地总用地面积13.97公顷(209.5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三项:1.配套市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二期(A区)内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等(不含变配电工程)。包含公共停车场1处6400㎡;园区道路工程总长度7310m(主入口道路红线宽度为14m,长度1433m;宅间主要道路红线宽度8m,长度1076m;宅间次要道路红线宽度5.5m,长度4801m)。2.市政工程(非涉铁)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给水、电力、燃气、通讯四种市政管线,其中综合管线的设计起点为园区五西路,终点至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二期(A区)主入口。新建每类市政管道长度3.0km(燃气管线及其配套内容非本次设计范围,仅预留管位;电力线缆及其配套内容非本次设计范围,仅预留电力套管及管位;通信线缆及其配套内容非本次设计范围,仅预留电力套管及管位)以及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二期(A区)北侧乡道改扩建(道路面积9587.6㎡,总长958.76m)。3.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4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村委会、幼儿园、农贸市场、邻里商业中心a、b两栋)。其中村委会建筑面积1468㎡;幼儿园建筑面积2877.79㎡;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515.20㎡;邻里商业中心a栋建筑面积3730.65㎡,b栋建筑面积1965 ㎡。设计范围: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核及项目需要的深化设计(含基坑设计及论证等专项设计内容)、设计优化、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必要的监测及后续服务。施工范围: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及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并配合政府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元): 176911099.13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年0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7年01月11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天)要求为540
2.6 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2.7 标段划分: 其他说明:第2.5条工期要求以本条款为准:总工期为: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7年1月11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450日历天。招标公告第2.6条质量要求以本条款为准:设计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深度和广度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1)设计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施工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安装方案)、企业诚信、施工经验等,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还包括构件生产实力)。
4.2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海南省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二期项目(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年06月20日23时00分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16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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