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等县天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天等县天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利江、干房、班造、含柳段矿山开采劳务外包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等县天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利江、干房、班造、含柳段矿山开采劳务外包
二、采购项目编号:GXGC5G2019300
三、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天等县天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获得广西天等县东平矿区干房-冬裕锰矿采矿许可(采矿证号:C4500002015042356238419),矿区面积6.3791km2 ,开采起止标高:+590m至+350m。项目业主为天等县天顺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并已经获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矿业权范围内利江、干房、班造、含柳段矿山开采劳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
2、标段划分:以原整合的采矿权范围分别划分为4个标段:A标段:利江采区;B标段:含柳采区;C标段:班造采区;D标段:干房采区。
3、招标上限控制价:其中利江、含柳点氧化锰 263 元/吨(精矿,含税费),干房、班造点氧化锰 278 元/吨(精矿,含税费),以矿品位18度为基数,每提高一度,增加费用为15元/吨,低于18度不予于结算;碳酸锰 95.77 元/吨(含税费),以矿品位9度为基数,每提高一度,增加费用为5元/吨,低于9度不予于结算;交矿地点设在达仁矿站地磅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矿山采矿活动所涉及的土地使用费用、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基础设施建设费(道路、电路、水路、采场平台、安全防护设施、办工场所等)、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爆破费、运输费、用工保险费、开采过程中违规被行政部门开具的罚金、按国土和林业等部门的要求对采空区和排废场进行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植被恢复等费用。
3、项目地点:广西崇左市天等县东平镇境内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矿山建设期和合同期限:中标之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止。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有矿产开发,并且在技术、设备、人员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本次服务能力的供商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自2019年 11 月 8 日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 11 月 14 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

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30分到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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