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诸葛)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ROT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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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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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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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诸葛)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ROT项目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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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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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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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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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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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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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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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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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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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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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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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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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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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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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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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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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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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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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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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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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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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供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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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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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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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筹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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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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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项目技改所需的沼渣、沼液分离(精细固液分离)过滤设备、沼气净化提纯脱碳设备、沼气净化提纯脱硫设备、及其它配套附材等。 交货期:接到供货通知150日历天内完成生产、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质保期:自实际验收日期起计算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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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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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件一:固液分离处理设备。(1)完成固液分离处理系统方案及相关设计;(2)完成固液分离处理系统所需设备及配件的供应、安装、调试;(3)负责设备操作与维护等技术培训、提供图纸,办理所有相关手续;(4)设备及系统维保、缺陷责任期维护管理、售后服务。 2、包件二:沼气净化提纯脱硫处理设备。(1)完成沼气净化提纯脱硫处理系统方案及相关设计;(2)完成沼气净化提纯脱硫处理系统所需设备及配件的供应、安装、调试;(3)负责设备操作与维护等技术培训、提供图纸,办理所有相关手续;(4)设备及系统维保、缺陷责任期维护管理、售后服务。 3、包件三:沼气净化提纯脱碳处理设备。(1)完成沼气净化提纯脱碳处理系统方案及相关设计;(2)完成沼气净化提纯脱碳处理系统所需设备及配件的供应、安装、调试;(3)负责设备操作与维护等技术培训、提供图纸,办理所有相关手续;(4)设备及系统维保、缺陷责任期维护管理、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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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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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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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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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应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4)所投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相关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应具有相关有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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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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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设备同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1台套及以上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附合同扫描件;投保人自身业绩或生产厂家业绩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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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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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没有处于被冻结、接管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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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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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投标文件中拟委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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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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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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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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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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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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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1_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1__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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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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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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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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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09:00至2025-07-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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