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新通能源投资开发与建设有限公司通辽市域级虚拟电厂“数字基座+业务应用”软件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6 软件   投资开发   软件建设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辽市新通能源投资开发与建设有限公司通辽市域级虚拟电厂“数字基座+业务应用”软件建设项目已经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辽市新通能源投资开发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5920000.00元,政府投资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通辽市新通能源投资开发与建设有限公司通辽市域级虚拟电厂平台“数字基座+业务应用”软件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通辽市新通新能源投资开发与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内。

(三)招标内容:

标段

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

质要求

交货期

(天)

合同估算价

是否允许联合体

投标人资格其它要求

K1505002025071601001001

通辽市新通新能源投资开发与建设有限公司通辽市域级虚拟电厂平台“数字基座+业务应用”软件建设项目

投标人须具备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五级资质证书

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

5920000.00元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与义务;

2.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

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邀请、登记、领取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有)等事宜;5.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3)“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被拒绝其投标。(需提供投标单位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财务要求: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连续三年”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则“最近连续三年”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若成立不足3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有1项虚拟电厂的相关业绩,联合体的投标任意一方业绩均可,需提供业绩证明(项目合同或者项目验收报告)。

三、公告发布媒体(请登录)

四、资格审查

(一)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审查时间:2025年8月7日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领取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2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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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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